2026年7月中旬,巴基斯坦方面向中巴经济走廊下的18家中资发电企业提出请求:承认本金无争议,但请求免除因长期拖欠累计产生的1700亿卢比滞纳金(约合人民币41.4亿元),或至少延缓罚息并修改合同条款。那些由中方投资建设的水电、火电和光伏项目总投资接近190亿美元,填补了巴国内的电力缺口,但投运后回款问题长期存在。
截至2025‑2026财年末,巴方对中资电力项目的累计欠款达4230亿卢比,其中2600亿为电费本金,1700亿为逾期滞纳金。面对豁免要求,中资企业集体拒绝,不仅否决了全部免除滞纳金的请求,连延迟罚息或软性修改合同的折中方案也被驳回。7月13日谈判结束,结论明确:严格按照购电协议履约,欠款须全额清偿,不设特殊通融。
中国企业的立场并非简单“冷血”。很多项目并非完全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,而是依赖国开行、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长期贷款。若同意豁免滞纳金,相关企业将面临沉重的资金链压力,贷款偿付和利息负担难以为继;更重要的是,一旦在此类案件上开了先例,未来其他东道国或项目方可能以“友谊”为由要求类似豁免,从而侵蚀海外投资的契约基础。中方强调,巴基斯坦境内普遍存在的能源“循环债务”问题不应由海外投资方背锅。
巴基斯坦国内能源系统长期积贫——根据IMF,2026年初该国的能源循环债务已膨胀至约1.764万亿卢比。形成原因包括终端电价被压低以顾及民生、补贴拨付迟缓、偷电漏电普遍以及购电合同中的容量电价条款(无论电网是否消纳,发电厂都能拿到固定费用),这些都推高了财政和能源部门的负担。与一些欠发达国家不同,巴基斯坦并非完全无偿还能力,其问题更多源于体制性管理缺陷,因此巴方试图把这部分内部矛盾转嫁给外方,引发了中方的警惕。
在与中方交涉受挫后,巴基斯坦迅速将目光转向华盛顿。7月21日,财政部长前往美国资本,向美方正式申请一项规模约100亿美元的双边外汇稳定支持机制——五年期货币互换安排。这笔资金规模超过同期IMF提供给巴基斯坦的70亿美元援助计划,约占巴央行外汇储备的六成。巴方此举也带有外交筹码支撑:在2026年上半年美伊冲突升级、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受阻的背景下,巴基斯坦曾在伊斯兰堡为美伊代表促成停火谈判,借此增强与美方的政治互信。
随后在8月25日接受外媒采访时,巴基斯坦财政部长表示,短期内不会向中国寻求新增融资;他同时强调,这并非在中美之间“二选一”,而是希望通过获得美国的货币互换安排来向国际市场传递信心、拓宽融资渠道,不再把所有希望寄托于少数国家。
这轮事件表明:国家间的战略友谊并不能自动替代商业合同与金融规则。面对海外投资与主权或国营体系产生的债务问题,公平的合同执行、透明的财政管理与多元化的融资路径,是各方需要共同正视的现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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